应该参考劳动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先和公司协商,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按照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如果单位不接受,劳动者可以通过邮递将辞职书寄送到公司,更甚者劳动者可以找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最长只能和劳动者约定6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自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36条37条区别
不一样
区别在于第三十六条中双方位采用书面合同,合同成立。而三十七条双方是采用了书面合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劳动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这个不是一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65条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你提出的三个问题作出如下回答:
1、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
2、劳动者可以直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3、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被派遣劳动者,还是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理解这几条法条时注意:
一、第三十七条,侧重的程序问题。法条的意思是,只要劳动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或者三天通知。
二、对于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侧重的是实体情况。告诉劳动者,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以这些情况为理由提出辞职的。如果没有这些情况出现,劳动者还是可以提出辞职。
法律规定、列举出这些情况,是出于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对这些特定情况出现时,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或赔偿的。没有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这也是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