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由谁协商?(集体合同应在多长时间内送交有关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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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由谁协商?(集体合同应在多长时间内送交有关部门审查)

本文目录一览:

1、 集体合同由谁协商?

2、 集体合同应在多长时间内送交有关部门审查

3、 集体合同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4、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是否可以由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

一、集体合同由谁协商?

集体合同由谁协商

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

那么协商代表是指谁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的规定:"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关于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确定,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20条的规定:"职工一方的协...

二、集体合同应在多长时间内送交有关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应在多长时间内送交有关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

三、集体合同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4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相关知识: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

四、集体合同协商代表是否可以由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生。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他们分别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于劳动双方,维护不同的权利义务,不得兼任。

但是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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