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共同还是连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吉林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婚内债务分担能否对抗债权人、胡某对变更后的债务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共同还是连带
继承人承担债务一般是连带。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实践中,针对借款债权,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关于债务继承,实践中需注意共同继承人清...
发布部门:本站发布文号:本站令第1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合理有效地利用政府债务,促进本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举借或提供担保(指依照《担保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提供的担保)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由政府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并出具承诺书承担偿债责任的外债、国债转贷、专项借款、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政策性挂账、财政欠拨、应由政府偿还或管理的企业财务挂账、在特殊情况下由政府兑付或管理的企业债券及其他需...
基本案情:黄某与陈某系夫妻,分别在广东某地开办一工厂和美容厅。2006年9月黄某因工厂业务发展需要,以黄某名义向张某借款15万元周转。不久,工厂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黄某不能偿还张某15万元借款,并且引起夫妻激烈矛盾。2007年8月,黄某、陈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处的15万元债务由黄某负责清偿。张某向黄、陈索要借款,黄某称:该款虽然是我出面借的,但现在我仅有工厂的产品可以还部分债务,其他已无偿还能力。陈某称:我与黄某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该15万元借款由黄某承担,我已无义务偿还。
对该案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与陈某的离婚调解协议已明确约定张某处15万元...
[案情]:刘某因资金短缺,于2002年8月20日,通过胡某介绍并担保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0‰,还款期限为2003年8月20日。同日由刘某出具了一张借据给李某,胡某在借据上签名担保。2003年3月20日,李某因借据丢失,遂与刘某协商,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将月利率减为5‰,并由刘某重新出具一张借条给李某,同时李某出具了一份证明给李某,证明刘某原出具的借据作废。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刘某和胡某均未履行还款及保证义务,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立即偿还其借款2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胡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胡某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合议庭存有以下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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