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代位权诉讼费用有哪些规定?今天给各位分享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代位权诉讼费用有哪些、代位权诉讼法律后果、代位权诉讼的重要案例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
2、 代位权诉讼费用有哪些
3、 代位权诉讼法律后果
4、 代位权诉讼的重要案例
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代位权诉讼之管辖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之协调问题
1、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首先,依据《合同法解释》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只能通过法院的途径进行,也即只能通过代位权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这就排除了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签订仲裁协议的可能性。其次,应当认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亦无权就代位权诉讼签订管辖协议。
2、债权人提起代位...
代位权诉讼费用有哪些
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代位权诉讼法律后果
代位权诉讼法律后果有以下三方面:
1、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
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汇金支行诉江苏省**港市涤纶长丝厂、**滨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代位权纠纷案(200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第4期公布)
裁判摘要: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没有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而是与次债务人签订协议延长履行债务期限,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属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裁判结果:原告一审部分胜诉,其主张代位行使的债权数额仅部分得到一审法院支持;二审法院则支持了原告主张代位行使的全部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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