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分别是什么?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分别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代位权诉讼的几个实务问题、代位权诉讼的管辖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
3、 代位权诉讼的几个实务问题
4、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分别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
代位权诉讼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早有法律规定,但所涉的很多具体法律问题,诸如管辖协议与代位权的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等,仍有不少争论。由于代位权诉讼在我国大陆民商事诉讼中属于新生事物,其实践经验的缺乏使有关问题的矛盾尚不能充分暴露,所以必然引致理论研究素材的贫乏和更多的意见分歧。
笔者认为,对代位权诉讼的研究、立法和实践,首先要注意发挥综合的诉讼效益,即既要有效地实现债的保全,又要减少各方当事人和法院的诉累;二是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要充分保障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三是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对各种理论观点进行选择适用,并可以对传统理论作适当突...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由于我国以前并没有代位权制度,故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代位权的实施作程序方面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管辖的性质、与协议管辖、仲裁管辖的关系、涉外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合同法解释(一)》对代位权诉讼管辖规定的性质
《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的管辖是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还是专属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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