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四川成都社保异地转入需要哪些程序和手续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成都社保异地转移流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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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转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总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在深圳存在连续缴费满5年记录的参保人员(符合延条件)
3、 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达到15年的人员;
4、 深户人员在异地有到龄前的缴费记录,但不符合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延缴的条件,需转回户籍地的。
非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转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在深圳,到龄前省内缴养老保险累计达到10年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深圳银行帐户;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由转出地提供);
4、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填写)
其他材料: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需要提供个人档案
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 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3、 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4、 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5、 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政府承诺15年工作日办结,不收费。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社保转移现在来说相对是比较简便的。因为国家的社保部门不断的在完善这个社保转移的流程,而且在精简化。所以说社保转移相对比以前要简单不少。
那么你要把社保转移到成都地区,首先你要在成都地区有一份工作单位,这样的话就可以由成都地区的工作单位开具一个社保的接收函,然后就可以转移了。当然如果你在成都地区没有工作单位的话,那么就必须具备成都地区的户口。具备成都地区的户口,也可以在成都地区缴纳社保,因为这样的话就可以以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社保。
所以说想要参保成都地区的这个社保,必须在成都地区有工作或者是。有户口。那么这样的话,就具备了在成都地区缴费的要求和标准。在成都地区缴费五年以上,才具备在成都地区买房的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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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是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后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移地的社保机构出具接收函,为参保人办理转移手续。
省人社厅: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依据社保法规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员直接向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网络将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直接转移至新参保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需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确实是否同意接受。养老保险省内转入办理流程:
1、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一、申请异地社保转入深圳的条件如下: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深圳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申请转入时在深圳市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在深圳市未参加养老保险,但在其曾参保的统筹地区不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 (2)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累计年限满15年或符合在我市延缴条件的);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不含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可以申请转入。
二、转入流程
符合转入条件的,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1.网上服务系统预申请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单位申请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身份证; 3.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凭证(非随军家属); 4.《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随军家属); 5.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必须以此卡作为指定账户,本人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提供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目前仅限中、农、工、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注: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申请转入时需提供) 6.经办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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