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书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多久实施?房屋征收决定书下达后怎么办?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书

本文目录一览:

1、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 房屋征收决定书

3、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4、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16年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征收方案,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芜湖县2016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房屋征收决定书

一、房屋征收决定书

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安政房征决〔2013〕2号

因XX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XX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492。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6585333。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三、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征收决定是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因此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管辖。但是,由于征收工作的特殊性,法院往往又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那到底应该由哪级法院管辖呢?《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裁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就用“应当”二字肯定了,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一,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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