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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拆迁原因、拆迁动员、拆迁数量、拆迁补偿、迁移位置等等。具体要考虑的有:
1、征迁的性质:征迁是否能增加社会整体福利,是否能顾及到绝大部分征迁户的利益,是衡量征迁是否属于公益性质的重要标准。然而近年来往往出现征迁后,政府和开发商等私企得到了丰厚的资金回报,征迁范围内的房价、生活成本等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导致被征迁群众生活水平相对下降。这势必会引起被征迁人的不满,容易引起征迁风险。
2、社会因素:征迁应该考虑到当地的风俗习惯,需要顾及到征迁区域内外群众的感受,如部分征地项目完成后,在原址建成高档住宅,与周边破旧房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容易引起生活质量相对下降的征迁户心理失衡。另外,某些新征迁项目补偿标准制定不科学,会对以前其他项目被征迁群众产生不良影响,容易引起他们心理失衡,这也是导致风险形成的因素。
3、工程因素:征迁施工应该避免安全隐患,防止施工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安全施工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引起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的不便,应该采取一些临时的措施,尽量为周边群众创造便利。另外,在可能的情况下,施工工期应该缩短,早日恢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管理因素:管理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五大职能,好的管理构架能大大降低征迁中的风险。征迁工作牵涉到建设单位、政府、拆迁人、拆迁公司、被征迁人等多方,从管理角度来看,必须要合理配置各方职能,相关人员应各司其职认真担负起应该担负的责任,同时还须按照计划、有组织协调好各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逐步推进征迁工作。
5、制度因素:当前的征迁相关制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征迁中犯罪数量逐步上升正是其写照之一。征迁补偿、安置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一项涉及到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民生工作,当前随着征迁项目的增多,部分领导干部把征迁款项当成了“唐僧肉”,挖空心思寻找漏洞“咬一口”。
征迁制度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缺位;二是征迁项目发包不规范,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诱发犯罪;三是政策不规范,导致补偿标准不一、保障措施不配套、操作不规范。这些存在缺陷的政策在施行中往往就会引起被征迁人等各方的不满,易导致社会事件的发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实施。
1、1、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人、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房屋人或者责任人承担;
2、2、如果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则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3、房屋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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