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营改增”中跨地区税种协调问题应怎样理解

营改增需要解决的问题?地方税种协同办税?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营改增”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营改增”中跨地区税种协调问题应怎样理解、“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有哪些、“预收账款”挂账要注意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营改增”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营改增”中跨地区税种协调问题应怎样理解

本文目录一览:

1、 “营改增”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2、 “营改增”中跨地区税种协调问题应怎样理解

3、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有哪些

4、 “预收账款”挂账要注意什么

一、“营改增”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问题1:如果一个公司是从事货物搬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问题2:如果一个公司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在8月1日前开具了营业税发票,在服务中发生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该如何处理?

答: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

二、“营改增”中跨地区税种协调问题应怎样理解

网友提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请问上述有关规定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跨地区税种协调规定,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纳税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有哪些

一、基本案情

一般来说,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有无将已收回的应收款不进行冲账,用收回款搞非法的账外经营或个人占用;有无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的问题。另外,对异常的往来单位、金额、以及账龄比较长的情况更要逐笔查清和核对。

二、涉税争议

关于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争议,一般是结转年度收益问题。

法规依据——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

四、“预收账款”挂账要注意什么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

1、非主观故意行为

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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