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成立 仍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吗?劳动工作由什么部门主管的?今天给各位分享劳动关系不成立 仍有权获得劳动报酬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工作由什么部门主管、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劳动服务期的订立条件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劳动工作由什么部门主管
3、 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
费县姑娘王某听说某粮食加工厂招用送货工人,任务是跟车给用户送大米、面粉等,每袋30公斤左右,遂前去应聘。老板见王某是女的,便告诉王某这是重体力活,王某干不了。但耐不住王某死缠烂磨,老板答应让她试一试。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000元,一个月后根据情况签订书面合同。但一个月后,老板却以“重体力劳动用女工不合法”为由不同意签订合同,并说以前的口头约定也无效,只同意给王某500元生活费。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粮食加工厂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试用期工资1000元。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规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
劳动工作由什么部门主管
根据《劳动法》第9条的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相关规定:《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如下:
1.从《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
2.实际上,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3.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4.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
劳动服务期的订立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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