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律制度需完善的内容?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法律制度需完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二: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二: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破产法的相关要点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破产法律制度需完善
2、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二: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
3、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二: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
4、 破产法的相关要点有哪些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破产清算人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惟一的组织破产清算和实施破产清算监督的部门,承担着繁重的案件审理工作。从目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还需要及时建立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也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一、破产程序上的不足对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需要破产法首先是程序法,程序法是其核心。我国破产法篇幅有限,制度设置上也较薄弱,造成破产程序上存在不足。这不利于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举例来说,比如案件的受理。案件的慎重受理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座谈会上是一个重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破产的企业作为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可能很多,必须及时妥善解决。现行破产法和民诉法中对此均未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破产的企业作为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可能很多,必须及时妥善解决。现行破产法和民诉法中对此均未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
一、关于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案件应如何适用新旧法
对于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终结的破产案件,在新法生效时,应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有三种观点:(1)新法生效后,当然适用新法。从新法的变化看,实体上的变化主要是赋予债权人权利,而这种权利一经法律赋予,当事人即可行使;而对于程序的规定当然适用于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这并非新法的溯及力问题。(2)法律的溯及力通常指实体法,程序法不存在溯及力问题。而对于实体规范,一般应无溯及力,但为保持破产法体系的完整和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更为有力,对于新破产法中的变化应适用于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3)法的溯及力包括法的溯及保护力和溯及约束力,而不管程序法还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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