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担保公司计提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的问题,以及和担保公司两项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对于金融机构取得的政府奖金,在税收上应确认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果金融机构取得的奖金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条件,则此项政府奖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此项政府奖金应作为应税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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