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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可以要求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应当给予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扩展资料 主张抚养费的案例: 古某与雷某2009年结婚,2010年生育一女,2013年双方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未作约定。离婚后,孩子与母亲古某共同生活至今,其间,雷某没有支付过孩子抚养费,且其另有两个儿子,均未成年。古某以其女雷某某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雷某承担抚养费。 本案中,古某与雷某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孩子在其父母离婚后,与母亲共同生活,雷某作为父亲,应承担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雷某有子女三人,其负担的抚育费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双方负担能力,判决雷某每月支付原告雷某某抚养费6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孩子抚养费离婚未约定事后可追讨
抚养费主要包括三项,分别是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但是如果孩子因为上学或者就医产生大额的学费和医疗费的话,还是可以再要求另一方承担一半的。但是要保留好发票。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月工资的20%~30%,有两个以上的孩子的,不超过50%
离婚后男方带孩子女方需要出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工作,抚养费为对方月工资的20%~30%,有两个以上孩子的不超过月工资的50%,抚养费包含医疗费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孩子因为生病产生大额医疗费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半。正常上学的学费保留好发票,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半。但是课外辅导班的不可以。
2、如果对方没有工作孩子抚养费按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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