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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质押物,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让法院拍卖质押物,实现质押权。
质押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抵押的动产为担保的权利。质押权的消灭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债权得到履行或者已经实现,质押权随之消灭;
2.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质押权也会随之消灭;
3.质押物被卖出或者依法处理,质押权消灭;
4.质押权人放弃其质押权,并经过债务人的同意,质押权消灭;
5.质押物被裁定查封、扣押或者被征收,则质押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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