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保证效力期限,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

担保合同保证效力期限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担保合同保证效力期限、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垫付保证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保证期间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担保合同保证效力期限,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

本文目录一览:

1、 担保合同保证效力期限

2、 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

3、 垫付保证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4、 法律是如何规定保证期间的

一、担保合同保证效力期限

保证担保最长期限关于担保也会过期吗

“我愿以个人的全部资产,为70万借款提供担保。如果他还不了钱,这笔钱我来还!”这本是担保人白纸黑字写下的“保证”,债主也指望借款人还不起钱时,可以由担保人来还钱,可他的“算盘”最后却落空了。

担保也会过期吗?法官解释,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债主是在过了还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诉讼的,已明显超过了担保期限。

律师说,这种情况是担保合同里的“低级错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当事人应如何避免?我们邀请法律界的人士来支招。

【事件实录】

70万的担保落空

2007年10月24日,晋江男子张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石狮商人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只还了30万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万元。...

二、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

担保物灭失保证合同效力如何

如果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这时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没有任何替代物,这时合同存在的基础消失,那么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如果读者需...

三、垫付保证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垫付保证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垫付金是为了你所做的这件事,所提前拿出来的资金。如建设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经农民工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从工资保证金中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并相应冲减该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冲减后,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足。建设工程竣工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

垫付保证金的协议范本

甲方(垫付人):

乙方(申请垫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证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四、法律是如何规定保证期间的

2008年5月9日被告李某因扩大养殖规模,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1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自2008年5月9日至2009年5月9日。由被告王某担保并签订了附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未偿还借款,2010年4月6日,原告向被告李某下达了催款通知单,但未向被告王某主张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5月11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并由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某、王某未到庭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抗辩。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被告李某应当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没有异议。但对被告王某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产生较大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责任一旦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就是一种私权利,当事人就有处分的权利,被告王某不出庭、不答辩,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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