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撤销权对哪些内容作出了规定、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2、 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4、 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
一、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在我国,一般将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分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这种区分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我们仔细考察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会发现,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一种是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两者的成立要件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并不相同。有鉴于此,本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撤销权的两种类型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别予以探讨。
(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此种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
(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2)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
分情况:
1、如果被辞退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那么中介公司在被介绍人顺利入职时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被介绍人无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
2、如果被介绍人被辞职是因为中介公司和该单位串通为了骗取中介费,那么被介绍人有权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与该中介公司的中介合同。如果该合同被撤销,被介绍人当然有权要回中介费。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
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是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无偿行为不问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均得撤销。
债务人、第三人若以有偿行为诈害债权,则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明知损害债权和第三人受益时明知其情形为限。即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货物价值与价款悬殊,显失公平,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倘若第三人受益时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以保护交易之安全。目前一些企业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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