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债中选择的效力是如何的?债的种类有几种类型?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选择之债中选择的效力是如何的、债的种类有几种、债权的种类有哪些、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债的种类有几种
3、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选择之债中选择的效力是如何的
1.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
2.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3.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债权...
债的种类有几种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制作、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拾得遗失物之债。
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如悬赏广告、捐助行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设立公司协议所生之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1、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等。劳务之债有标的,但是没有标的物。
2、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财物之债由标的也有标的物。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1、...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首先是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规定了选择选的行使往往倾向于债务人;
其次,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说,选择之债往往特定化了才有意义,所以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可以促进市场交易的进行,从而符合了民法的物尽其用原则,这一原理最早可追溯到**·斯密的理论;根据经济学的理论,从获取信息的角度来讲,债务人处于弱势地位,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能使债务人处于同等地位;
最后,从权利救济的角度来说,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能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得选择权得以有效行使。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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