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有哪些规定?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如何进行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有哪些、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如何进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后如何处置,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在行政诉讼中,依据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调取如下证据: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管而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主要是国家的档案材料,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公权力机关办理许可登记、审批、申报权利等事项时,在公权力机关保存的档案,如房地产档案、行政处罚档案等。虽然随着近几年来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行政相对人可获取的信息范围日益扩大,公众可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某些档案材料,但对于那些不对社会开放、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无法从行政机关获取的档案材料,当事人只有申请法院依法予以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必须由法院依法调取。其中,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
目前,最高院对此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未统一,但多数法院的通行做法是:
一是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后3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副本和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其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是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次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人民法院不得拒绝,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以《听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
三是根据《听证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由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
四是听证程序开始,首先核对听证双方的身份,宣布听证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行政机关应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以及执法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举证,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据此规定,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是:凡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皆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另外,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法规仅授予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强制执行权,对于未授权的部分,行政机关也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反之,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自行强制执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属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
1、准予执行。
经过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的审查后,人民法院如果确认行政主体的申请以及非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应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2、不予执行。
如果非诉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形式和实质上的构成要件,则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3、中止执行。
在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即:执行主体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作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出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暂无履行能力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
4、执行终结。
在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以下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执行,如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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