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什么,撤销权以及形成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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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什么,撤销权以及形成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撤销权是什么

2、 撤销权以及形成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3、 撤销权有什么行使范围

4、 承包地违约建房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一、撤销权是什么

一、撤销权概述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

2、如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财产低价转让给第三人,使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且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物质基础。

3、撤销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债权。作为合同保全制度,撤销权是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而债务人的切实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乃是市场经济有序化的表现。只有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才能逐渐形成良好的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并使合同关系产生应有的拘束力,交易的秩序才能形成。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

二、撤销权以及形成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

三、撤销权有什么行使范围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单个的债权人,他只能以其个人所有的债权数额为限申请撤销权。比如说如果债权人只有五十万元的债权,那就只能对债务人无偿或低价处理的五十万元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不能再对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第二种情况是多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他们行使撤销权时也应该以各自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不可分物,又有几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分别立案,并案审理。

撤销权的提起时间,总的来说应该是在债权合法成立并发现债务人不当处理财产之后,且该处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在实践中也有个时间问题,实际上是债权所处的状态,即是否必须是到期债权。

比如,在债权成立但还没有到履行期限时可否提起撤销权。如借款合同,在没有到履行期限时,发现债权人不当处理财产,这时当然可以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起诉要求...

四、承包地违约建房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2002年5月6月日,河北省沧州市幸福村村民刘某承包了村里30余亩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06年10月,他擅自在承包地上盖起四间房屋,当时村委会对刘某在耕地上建房一事未作出处理。2012年4月初,刘某所在的幸福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后决定全面落实依法治村方针,彻底整顿村里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当村委会要求刘某自觉拆除违章建房时,他认为:“房子已经建成多年,早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合同违约起诉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对刘某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幸福村村委会不知该如何办好?

【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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