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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1、撤销权诉讼: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肇始于罗马法之保罗诉权,经法国民法继受。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通常将撤销权制度分破产法上之撤销权与破产外之撤销权两部分。我国在破产法和合同法中都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并且在合同法中还同时规定了要约人、赠予人、意思瑕疵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等其他形式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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