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离婚了又给钱了能要回来吗

1.倘若钱款属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给付或补偿等事宜,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要回的。因为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有义务按照协议履行。
2.要是给钱的时候明确表明是借款,并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3.倘若给钱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并且难以证实是借款或者其他特定性质的款项,一般来讲是很难要回的。需要综合考量给钱的时间、原因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因素来进行判断。总之,必须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来确定是否能够要回钱款。
二、离婚后已支付钱款在法律上还能追回吗
离婚后已支付钱款能否追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笔钱款是基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支付,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不能随意要求追回。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若是支付的子女抚养费,一般按约定或判决支付后不能追回,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要是该钱款属于借款性质,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可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主张返还。
三、离婚后已给付的钱财还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离婚后已给付的钱财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钱财是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
若是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给付,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不能反悔要回。若存在上述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若给付钱财属于赠与性质,且已完成交付,一般不能要回,但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我们探讨已经离婚了又给钱了能否要回来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给钱是基于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那么是有可能要回来的。但要是属于赠与性质,比如是为了表达对对方的关心、补偿等目的而自愿给付,一般就难以要回。另外,如果给钱是为了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某种约定,而对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也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要回。你是否在离婚后给钱的事情上有疑问呢?要是对已经离婚了又给钱能否要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准确且实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