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根据国情和国家产业调整的需要,对外商可以投资在那类企业或行业加以限制的一个清单。一般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列在目录里的产业在吸收外资的时候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外资不能控股,外资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或外资入股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等等。比如农牧、采矿等就属于限制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46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7年修订)
山西省
1.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小杂粮、马铃薯种植及产品开发、生产
3.畜禽规模化养殖、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4.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5.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6.矿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7.非金属矿(高岭土、石灰石、硅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8.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9.焦炭副产品综合利用
10.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11.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3.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14.高档玻璃制品、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15.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6.不锈钢制品生产
17.高速列车用钢、非晶带材等钢铁新材料
18.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生产
19.钢丝绳芯橡胶输运带生产
20.液压技术系统及模具生产
21.旱地、山地中小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制造
2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刀具、量具、量仪及高档磨具磨料生产
23.大型煤矿综采设备和防爆机电产品生产
24.新型医疗器械设备及医用材料生产加工
25.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零部件生产
26.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27.火电厂废弃物等的综合利用
28.物流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
29.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30.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31.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50万以上城市中方控股)
32.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限于合作、中方主导)
33.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34.汽车加气站、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35.艺术表演培训和中介服务及文化用品、设备等产业化开发
3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
1.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集约化蔬菜育苗场建设
2.绿色农畜产品(乳、肉、绒、皮毛、粮油、马铃薯、果蔬)生产及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3.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退田还湖、退耕还湿、沙漠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改良等技术开发与应用
5.铜、铅、锌、镁、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6.非金属矿(高岭土、红柱石、膨润土、白云石、石墨、珍珠岩、沸石)综合利用、精加工及应用(勘探、开采除外)
7.毛纺织、针织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8.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9.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10.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11.利用乙烯与氯气通过氧氯化法生产30万吨/年以上PVC,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利用
12.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13.高性能硅油、硅橡胶、树脂,高品质氟树脂,高性能氟橡胶,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等
14.硅材料生产及其应用
15.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内蒙古道地药材和特色蒙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濒危药用植物保育基地建设、种子种苗基地建设、道地药材提取物工厂研发中心建设(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6.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及代表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生产
17.碳纤维产品生产及其应用
18.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19.蒙医药、蒙医医疗设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