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22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91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386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3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536元
五、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9437元
六、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61505元
(二)采矿业161017元
(三)制造业86043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7166元
(五)建筑业80736元
(六)批发和零售业65736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543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48189元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183元
(十)金融业139474元
(十一)房地产业7122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5003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15626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2198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526元
(十六)教育113350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125019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5228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0825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4〕9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天按100元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即日起执行
在本标准实施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本通知未列明的赔偿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