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挂名财务有风险。如果财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挂名财务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挂名财务担责后,可向实际的责任人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我只是挂名法人,公司违法了,我要坐牢吗公司违法,法人都要负责任。分析如下: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2、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3、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4、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5、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注册新公司以我的名义挂了财务负责人,有风险吗按规定,如果这家新公司在税务管理上纳入了非正常户,则财务负责人在下家公司任财务负责人时,下家公司受到税务评估等级的限制。如果这家新公司违法犯罪,做为财务负责人要负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不能说没上班不知道,因为你是财务负责人,所以你说的没上班不知道是撤谎,不被采纳。
朋友要注册个公司,说因为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相同,所以让我给他挂名财务负责人,请问朋友们,我这样做
朋友要注册个公司,说因为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相同,所以让我给他挂名财务负责人,请问朋友们,我这样做
1、是有风险的。现在都是实名制税。如果您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并且已经在税务局办理了实名认证,那么您还需要对公司的任何税务问题负责。您持证件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您是公司真正的财务负责人。
2、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财务负责人在经济、税务等相关事项上与法定代表人承担同等责任。如果公司以规范的方式运作,则风险很小。如果非法经营、逃税、骗贷等,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将很大。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原因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3、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投资方案。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
注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际上并没有经手这财务工作有什么风险注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际上并没有经手这财务工作风险如下:
1、这种情况属于挂名。挂名财务负责人,虽然可能并未实际任职,但是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财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财务负责人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被信息披露。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税务机关将依法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同时对其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财务负责人任职建议:
1、离职及时变更税务信息。
即使是挂名财务负责人,离职时也一定要记得变更税务信息。因为一般关于税务问题,第一责任人就是法人代表,而财务负责人是实际执行人。如果后期经营一旦在税务上遇到严重问题,法人和执行人都会被涉及。
2、离职后公司不予变更财务负责人,留好证据。
挂名财务负责人离职,可能没有相关人员与其交接,这个时候一定要保存好离职证据。与原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了,若该公司不予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挂名财务负责人可联系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协调解决,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变更。
3、做好税务交接工作。
如果挂名财务负责人要去一家新公司就任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做好交接,了解清楚离职是否因为存在税收风险。在准备离开时,同样要把税务问题和相关工作理清,跟后任做好交接和切割。记得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务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把后期可能面临的风险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