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各事件的影响,在题目所给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中标出第7个月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并判断如果后续工作按原进度计划执行,工期将是16个月

2.承包商的索赔时间如下:
(1)部分已建工程(未结算)遭受不同程度破坏,费用损失40万元;索赔成立
(2)在施工现场承包商用于施工的机械受到损坏,造成损失5万元;索赔不成立
(3)由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持续窝工10台班,人工窝工30台班;索赔不成立
(4)施工现场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造成损失3万元;索赔不成立
(5)因灾害造成施工现场停工1个月;索赔成立
(6)灾后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施工需费用5万元。索赔成立
3.事件3中承包商的索赔是成立的,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等待。
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1
15×20%=3万
2、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不妥当,因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应该给予施工方工期延期一个月,但是施工方延误两个月交付,应当承担一个月的工程延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