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地区流动人口也是必须要办理居住登记的,原则上外地人在杭州地区居住,三天之内必须办理这个手续,那么具体的过程有哪些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安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是什么手续
申报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二、杭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协助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工作。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在社区(村)便民服务场所设立服务窗口,受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申领等事项。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杭州地区的流动人口要办理居住登记的,需要本人在城市住三天以上,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这项业务,一般不要费用,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安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