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2021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个月两千零二十元。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的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十八元五角。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要按照小时进行计算,不可以低于当地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排除上述的内容后,劳动者每月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个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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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在确定时需考虑下列因素: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最低工资不包含个人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加班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2022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2022年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2年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二、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综合以上介绍,苏州市202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280元/月,在苏州市的职工如果单位发给的工资低于2280元每月这个标准,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0

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适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扩展资料

有四类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2020元8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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