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入党问题

河北省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和《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按本办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条依法结婚后,虽然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规定,但未经批准或未按《准生证》计划年度而提前生育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四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但未按《准生证》计划年度而提前生育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第五条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以上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六条不符合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或者将已有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后又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第七条不足法定婚龄或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其他婚外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对非法出具结婚介绍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摘取节育环或破坏其他长效节育措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出具假诊断书、假节育手术证明等假证件,做假节育手术,滥发生育指标的工作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第九条对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不力而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给予主要领导人和计划生育主管人员以警告直至降级处分。第十条对造成人口失控的地方,给其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人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降级处分;下年度仍无明显好转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瞒报和虚报计划生育数字的领导人和当事人,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第十二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案件不调查,不按规定处理或包庇纵容、故意拖延处理的地方和单位,给其领导人以警告直至降级处分。第十三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入党问题

(一)阻碍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

(二)虐待女孩或女孩母亲的;

(三)遗弃、溺害、买卖婴幼儿的;

(四)干涉、阻碍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的;

(六)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职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七)威胁、侮辱、诬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八)支持、藏匿、包庇他人逃避计划生育的;

(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十)其它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情节严重的。第十四条对于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计划生育经费、超生罚款和其它罚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从重处理。第十五条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政处分,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分别由人事、劳动、监察等部门按审批手续办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已按当时规定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未作处理的,按本办法处理。

退休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

相当于双开,公务员双开后后,会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后,除接受当地县级计生局的行政处理外,还得接受当地党委政府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处理。有可能会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干部人事档案发现违法计划生育退休职工怎么处理

只能给予相应的待遇减免,同时还应该处罚已享受的相关待遇数倍的罚款。违反国家生育计划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违反国家生育计划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在违反该条的情况下:应该主动承认错误,接受《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如果拒不承认错误,拒不接受处罚的。就会有被开除的可能。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639406.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