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有哪些(合同的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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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有哪些(合同的风险及防控)

一、项目合同风险有哪些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工程建设律师认为,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1.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1.3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迁碰到难题,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地下室面积大,正赶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愿意签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承包工程的乙方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明确表达,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价格较高,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施工应有较好的盈利。

(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4)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5)合同风险较少,甲方承担的风险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乙方承担的责任等。

但由于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许多对自己单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谈判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所以要签定一个有利合同,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定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强悍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对特殊问题单独谈判的方法,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二、公司被起诉要防范哪些风险

1、诉讼行为本身对企业而言,从某种程度上讲其实就是一把双刃剑:面临诉讼,企业应对失当,可以使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一落千丈;应对得当,则会博得更多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

2、即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法律规定的意愿,也不可能完全排除法律风险,自然也就不可能彻底杜绝诉讼仲裁的发生。因为,合法行为也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如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遭遇违约、恶意定约,为挽回自己的损失,也许最后只能去诉讼、去仲裁了。企业要做好诉讼风险防范,包括事前的防范、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救济。

3、第一、涉诉前要合理选择解决冲突的途径。

4、利益冲突各方的自行协商和解、中立第三方出面调解、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冲突解决方法。这几种方法各有利弊:自行和解与第三方调解成本较低、周期短;诉诸仲裁和诉讼则可以从裁判机构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但成本较高、周期较长,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通常情况下,仲裁和诉讼应该是企业家最后采用的救济手段。如果选择诉讼作为救济手段或被迫进行应诉,则应该明确本方的诉讼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可行性,并合理估算本方为诉讼而应支出的合理成本,同时还应考虑诉讼行为本身可能对企业的形象、声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带来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5、第二、涉诉后要合理的评估和预测诉讼中的各种风险。

6、一般而言,诉讼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7、(1)起诉阶段的风险;案件审理阶段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财产、证据保全的风险等。

8、案件审理阶段的风险。如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对方当事人反诉或第三人起诉的风险;不据实提出诉讼请求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时限的风险;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风险;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财产、证举保全的风险等。

9、(2)二审阶段的风险: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的风险;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材料的风险;不按时缴纳上诉费用的风险等。

10、(3)执行阶段的风险。超期申请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无财产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执行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的风险;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风险;被执行人申请再审引起执行中止或终结的风险;败诉方还应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11、在各类诉讼中,企业及其诉讼代理人虽然竭尽全力,有时也难免在终审中败诉。尽管各类诉讼法都规定了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再审立案的标准较高、立案率低、再审周期长、诉讼成本更高,企业在作出申诉决策时还是应该谨慎从事。在作出决策前应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就申诉的可行性进行周密论证并就申诉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作出评估和预测。

三、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重要性

1、重要性不可忽视。在企业的经济往来中,合同起着关键的作用。一份合理且完善的合同能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可能会留下隐患,导致纠纷和败诉,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2、企业间的合同关系主要涉及合同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影响企业的发展并制约其进步。对于这些风险,只能通过妥善的管理来尽量避免。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调查、谈判、拟定、审核、签署、履行、结算和登记等环节。此外,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崛起,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许多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缺乏,导致企业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大力培养合同管理人才,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是至关重要的。总的来说,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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