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破产债权的具体分类是什么意思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破产债权的具体分类是什么意思以及别除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1、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它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破产债权的确认是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的申报、登记、审查等过程。通过这些程序,债权人有权向破产企业提出破产债权请求,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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