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条件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独生子女证是各一本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在计划生育期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4、家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双女);
5、退休补助金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
1、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奖励补贴,年龄条件限制在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14周岁止,有的地区是16岁或者是18岁。
2、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嘉奖费,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年龄条件限制在从领证到子女满18周岁之前。
3、城市独生子女补助金,年龄条件限制在女方55周岁起,男方60周岁起。农村奖励扶助,国家的标准是60周岁起。
1、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配偶死亡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且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1、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二、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一)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5、(二)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6、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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