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起诉书如何制作和移送法院(法院提起公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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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起诉书如何制作和移送法院(法院提起公诉是什么意思)

一、公诉方的起诉书由谁写

1、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写起诉书。

2、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先把案件分到承办检察官手上,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案件审查终结后,由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写好起诉书,然后将起诉书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至人民法院,交由人民法院审理。

二、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后还会有什么程序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在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三、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程序

1、第一,变更、追加起诉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定。公诉人如果认为已经起诉的案件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做出是否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做出裁判。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做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2、第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即变更起诉——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的事实不符的;追加起诉——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3、第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因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而决定变更、追加起诉的,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第四,注重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四、移送起诉书谁负责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已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在向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时,此时的起诉意见书是由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负责写,人民检察院在经过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起诉书是由检察官负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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