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成都市八级工伤最新赔偿计算公式表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工伤怎么赔偿,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成都市八级工伤最新赔偿计算公式表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工伤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八级工伤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伤残补助金,此项费用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赔付标准为11个月的工资;
2、如果职工主动提出离职请求或者劳动合同期间终止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工资;
3、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赔付标准为8个月的工资。
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那么以上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贵阳市工伤八级的赔偿标准根据《贵阳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伤残津贴,最长支付期限为12个月。
3.生活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生活补贴,最长支付期限为12个月。
4.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其因工致残所需的全部医疗费用。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