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检察院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开庭后检察院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以及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开庭后检察院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

一、被告延期开庭的后果

被告延期开庭,需要申请,确实有延期的开庭理由,法院同意的,则没有任何后果,原被告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证据材料,但是法院不同意延期的,后果就是按时开庭,如果被告不出庭,后果就是放弃答辩和质证,没有辩论的机会,后续判决可能会对被告不利,但并不代表被告会输。

二、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1、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为他辩护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2、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A、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B、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3、公诉人杜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不能当庭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5、被告人/辩护人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第一百五十七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开庭结束了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什么意思

估计是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四、刑法对公诉案件的超期审理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622356.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