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低收入认定凭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的一些知识点,和低收入证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人持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的要带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无异议的家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及群众反映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复核;
3.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入户复查、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社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将复审结果和群众反映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入户抽查,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
3.《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异人员需提供材料)
4.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个人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7.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证;
8.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以及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9.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就业的,应提供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原因证明;
10.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1.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
12.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3.家庭成员在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4.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应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证明以及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同时如需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还需提供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等材料;因病致困用于办理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上述材料涉及证件及长效文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退还原件;涉及救助专项证明的要求提供原件)
所谓的低收入证明,是国家为了给贫困家庭特殊待遇和支持的一种福利政策,比如住房啊,公租房啊,或者是困难家庭补助啊等等。但是低收入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相应的补助政策。那么如何弄低收入证明呢?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1、失业者:如果你是失业者,农民户口,没有工作,收入低微。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去你户口的村里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申请开具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在审理。之后觉得你符合中低收入的情况就会给你开具一个低收入证明。具体相关资料可以问村委会,然后准备齐全带过去即可。
2、上班者:如果你是工作者,但是工作低,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开相关的收入证明。公司会给你开的,并会盖上相关的单位公章。
3、注意事项:a、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b、离婚不足2年的。c、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一、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批表怎么填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真实收入证明。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1、由办理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在职证明,到村委会去开证明,然后盖村委会的公章,留村委会的电话。
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3、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以持与上述一样的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然后逐级申请,报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我是一名低收入人士,需要向您提供低收入证明。以下是我个人的低收入情况:
1.我的月收入为XXX元,无其他固定收入来源。
2.我的家庭人口为X人,所有人的月收入总和为XXX元。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收入。
3.我目前没有任何财产或投资,也没有任何其他可支配的收入来源。
以上是我个人的低收入情况,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并获得相应的帮助。如有任何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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