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四川成都最新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多少钱这个问题,公积金缴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
1、《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2、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
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月,具体规定如下: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
成都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1年成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成都社保缴费基数2021成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缴费基数上限为21498元,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下限为1650。
成都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697×16%=431.52元;个人:2697×8%=215.7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36×6.5%=210.34元;个人:3236×2%=64.72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36×0.6%=19.42元;个人:3236×0.4%=12.94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36×0.8%=25.89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780×5%=89元;个人:1780×5%=89元。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3、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5、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三、阶段性降低社保公积金缴费比例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发布全市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必须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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