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意思(消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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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复议的概念是什么意思(消防行政处罚)

一、消防处罚不服是先缴纳还是先复议

1、单位消防设施不合格,被消防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书上注明的罚款金额,缴费的银行,被处罚的单位到相关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2、如果对消防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消防处罚复议的标准

1、根据规定消防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有如下几点:

2、(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4、(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5、(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7、(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8、(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1、(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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