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包括(行政复议范围不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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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包括(行政复议范围不包括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先后顺序

行政复议先,行政诉讼后。也可以不复议,直接诉讼。但是现在有的法院不愿意受理,非让你先复议。复议时效60日,行政诉讼时效90日。复议机关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诉讼法院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二、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一般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只有一种情形复议机关会作为被告,那就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2、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那就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做被告。

三、国务院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人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吗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和第12条,人民法院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因而,对于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受理权,国务院也就不可能成为这些案件的被告。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选择后者,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即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这里,国务院已依法规避,不会成为该类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四、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什么效力

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2、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第一,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如果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第二,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规范性文件已经发布,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和改变。

5、第三,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审理的对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同时,对于复议机关自己或其下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该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可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撤销或改变。对于复议机关同级或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该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当提请上级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6、第四,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被法院一并审理。法院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则不得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和司法建议,且应当报备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裁定什么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六、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审理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关键是看诉讼请求,如果是起诉行政行为违法,则主要是审理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则审理主要是维绕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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