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现役军人应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以及结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有以下这些特别的规定:
(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1、2因为根据部队的规定,结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部队证明等,这些材料是必须的。
2、3此外,如果部队成员的配偶是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国际婚姻登记证明、居留证明等材料,以便完成配偶的入伍手续。
3、因此,准备这些材料对于部队结婚是非常重要的。
1、民政部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
2、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即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结婚函调表这是是部队制式的样式,需要你对象提供,里面涉及到有事业单位盖章,地方政府或派出所盖章,需要跑一些地方;
2.个人婚孕情况工作在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出,如果不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派出所出;
5.婚检报告单这个三个月有效,也挺费时间的,找个大块时间去妇幼保健所(各地检查地方可能不一样,一般是妇幼)检查好就能拿到报告单。大概就这五样就行
1、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4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
2、5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6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钱,介绍信去民政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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