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如何办理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手续,以及香港居民离婚手续要多久才批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内地:根据我们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的规定:
2、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4、(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5、(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6、(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7、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8、(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9、(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10、(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1、(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12、(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13、(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14、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香港:香港与内地人士结婚之手续及提交文件:香港方的香港身份证,父母亲中英文姓名,居住地址,职称.内地人士之内地身份证,港澳通证,常住户口簿,父母亲之中英文姓名,居住地址及职称.如当时人曾於内地办婚手续,须提交婚证或民事判决书.拟结婚人士需向婚姻监誓人,即香港师确定结婚日期,并提供上述资办『拟结婚通知书』.香港师事务所代表须将已签署之『拟结婚通知书』及相关资提交予香港婚姻登记处存档并展示最少15个工作天.香港师须就提交之资签署核证本.拟结婚人士可由香港方代签相关文件,内地人士只须於结婚当日出席签署结婚证书,及作出未婚或婚之声明书,同进入香港境内之入境签注文件,即港澳通证交予香港师验证及签署核证本,由师代表交回香港婚姻登记署存档即可.婚姻登记官约於提交『拟结婚通知书』后的第17个工作天后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婚姻监师将提取『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及拟备『结婚证书』影印本予以核对.婚姻监师将带备一式份之结婚证书,监人誓词,新郎,新娘之誓词出席当时人之婚及担任婚姻监人.当时人须确保有名满十八岁以上之人士出席作为婚证人,当时人须签署一式份之结婚证书,其中一份副本须於签署后的7个工作天内交回香港婚姻登记署存档.一般而言,由签署拟结婚通知书之日计起至结婚当日须预算20个工作天.鉴於当时人之结婚证书在香港境内签发,如需作出申请配偶港定居事宜,可携同双方证件照片各张於结婚当日一并於身兼婚姻监人及中国委托公证人之香港师处办『登记结婚公证书』,内地申请人再将公证书交予户籍所在地之公安局办申请港定居事宜.公证书只须个工作天可完成.
可以,而且年龄大于16周岁即可,这属于在海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情况。在境外确立的婚姻关系,我国民政部门也是认可的。具体事宜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查询。以下内容援引自入境处网站:凡拟结婚人士,不论拟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本港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拟结婚双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限制,亦可以属任何国籍人士。然而,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年龄不得少于十六岁(以西历计算)。如拟结婚的双方均居于海外,但有意在香港结婚,可在海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他们应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索取一份拟结婚通知书表格,并填写该份表格。填妥表格后,应尽快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表格寄回该办事处。拟结婚双方在表格上的签署,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认证。订明费用应以银行汇票缴交,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应连同已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拟结婚人士可以书信形式提出预约排期举行婚礼的要求,并连同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通知期由该办事处收到通知书的翌日起计算。婚姻登记处会发信给拟结婚双方,以覆实举行婚礼的时间和地
OK,关于如何办理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手续和香港居民离婚手续要多久才批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