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哪些问题是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呢的问题,以及和强拆败诉原因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如果行政行为相对人败诉,即原告败诉,其后果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裁决,或者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措施;
2、如果行政机关败诉,即被告败诉,其后果是,根据法院的判决,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调查认定相关事实证据,或者重新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重新作出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
1、第八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应当对承办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追究败诉责任:
2、(一)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二)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4、(三)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四)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5、(五)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
6、(六)未按规定反馈落实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导致类似问题再次出现而败诉的;
7、(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败诉的。因历史遗留问题、社会维稳问题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不纳入败诉案件责任追究范围。
1、主体不适应。原告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所诉讼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
2、告错了对象。如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被告的职务行为,而起诉被告个人等。
3、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讼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未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
4、管辖错误。如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诉讼等。
5、举证不能。原告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
6、索赔过高。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损失大量诉讼费用。
7、合同无效。因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自身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8、诉因不明。有些案件,明明是违约之诉,原告却以侵权之诉起诉或者明明是侵权之诉却以违约之诉名义进行。
9、诉请不清。有些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或其诉讼请求超越了法院的职权范围,结果败诉。
10、被告下落不明。现在有些法院以被告下落不明或裁定中止审理或干脆驳回原告起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