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有何规定这个问题,专利侵权怎么认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改是专利法历经的第四次修改,也是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们一起来回顾专利法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3、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4、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5、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6、主要修改内容:通过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加强专利权保护以及合理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关系,以期达到激励创新、保护创新,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的立法目标。
7、进一步适应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
8、主要修改内容:明确专利立法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宗旨;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与国际条约相协调,明确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等。
9、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10、主要修改内容:延长专利权的期限,将发明专利权期限从原来的15年改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从原来的5年加3年续展期改为10年;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增加专利复审的范围;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将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列为保护范围;重新规定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转移的条件;增加对假冒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处罚等。
11、专利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更加突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特别是此次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正是我国经济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以修法为契机,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不断完善的专利法必将带来强大动力,驱动着知识产权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梦想,破浪前行。
!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就以下几点:
1、发明可以保护的客体包括产品结构、物质组成成分、制造工艺和方法以及上述的结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只有产品的具体结构。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所以在准备实用新型的申请材料时,如果权利要求中含有物质组成成分、制造工艺和方法等描述的话,是会被直接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驳回的。
2、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这是两者在保护年限上的区别。
3、发明需要经过初审-公开-实质审查-授权/驳回这一系列过程,实用新型只有初审-公布/驳回这两个流程。
4、在创造性的要求上,发明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仅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所以有时候会被误认为实用新型的价值没有发明高(这个误区到目前仍然非常深,深到实用新型被看不起,可殊不知,目前国内专利侵权赔偿最高的案件,就是由一件实用新型引起的,似乎至今仍未被突破,感兴趣的可以搜“正泰VS施耐德专利侵权纠纷案”)
5、其他的,在资助补贴上,很多地方发明的资助补贴额要远超实用新型。
6、目前仅有中、日、韩、德、法、俄几个国家有实用新型专利。
7、发明代理费几乎是实用新型代理费的两倍以上。说完了区别再来说说有没有必要两个一起申请:如果资金充裕,建议两个一起申请,这样实用新型可以较快获得授权,如果发明最终也能获得授权,那么只要稍微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跟实用新型有不同即可再获得授权,不仅拥有了两件专利,还获得了较长的保护期限。当然也可以选择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用经过实质审查检验的那个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双申唯一有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得交两份专利年费。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涉及实用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这里值得指出的是:检索报告请求人只能是专利权人;而且每次请求只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至于检索的内容仅限于确定所请求检索的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两项内容。若经检索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引证对比文件,说明理由,并附具所引证的对比文件的复印件。但是检索报告的效力与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中得出的审查结论是有区别的,因为该报告是专利局单方面作出的,所以专利权人不同意检索报告的结论时,不能再陈述意见,也不能如同在实质审查中那样提出复审请求,乃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检索报告的结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针对相同对比文件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判决的结论不同,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结论为准。请求作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应当填写并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一式两份。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请求人应当是所有的专利权人。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e.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而言之,既然知道自己的发明专利被其他人侵犯了,总不能对这种侵权行为不管不顾,也不能选择其他法律上不允许的途径来维权。而合理的维权办法也在上文给大家详细的解释过了,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到的民事赔偿数额可能较大,无论我们选择哪一种解决办法,都要先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