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范本2022最新版(房屋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

大家好,关于房屋抵押合同范本2022最新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屋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房屋抵押合同范本2022最新版(房屋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

一、居住权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居住权设立事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1本合同中约定的“住宅”相关信息(以下简称:住宅):(以附件不动产权证为准)

(4)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

1.2下列范围不在本合同约定的“住宅”范围之内,无论其是否在房产证登记范围内:

2.1双方确认,居住权期限以下列第项约定为准:

(1)固定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不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乙方去世之日止。

2.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居住权合同。

2.3甲方应在上述居住权期限开始之日前将住宅交付给乙方使用。

3.1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应按下列第项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1)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费用,即乙方无偿取得居住权。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元,居住权登记完成后日内付清余款。

(3)乙方应按年向甲方支付费用。

支付方式:首笔费用元(对应期限:),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应在每年月日前支付下一年度费用。

3.2无论是否无偿取得居住权,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或取得居住权的其他条件,乙方应予遵守。

3.3住宅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电话、网络、居住权涉及的税费、室内设施维修费、房产税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4发票:如乙方要求开具费用发票,则由此产生的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4.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居住权的登记手续。

4.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权登记机构完成居住权登记手续。

4.3居住权登记手续费用由方承担。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住宅对外转让、抵押、处分等,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

5.2该住宅不属于乙方的可继承财产,乙方的继承人无权继承乙方的居住权。

5.3关于住宅的出租,双方确认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住宅全部或部分对外出租;

(2)乙方有权对外出租并取得相应租金收益,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居住权期限。

5.4在不影响乙方居住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住宅进行出售、抵押等处分,乙方应予以配合。

5.5乙方取得及享有居住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5.6关于甲方或特定人员使用住宅的特殊约定:

6.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撤销居住权:

(1)故意侵害甲方及其亲属的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

(2)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甲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逾期支付居住权费用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15天的;

(4)擅自改变房屋的居住用途的或将房屋转让、抵押、处分、出租或转让使用权的;

(5)房屋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过错致使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6)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

(7)拒绝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维修的;

(8)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或整改的。

6.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居住权消灭:

(7)解除居住权关系的条件成就的。

6.3居住权撤销或消灭后,双方应在撤销或消灭之日起7工作日内完成居住权注销登记。。

6.4乙方应于居住权撤销或消灭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迁离并向甲方交回住宅,并保证房屋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7.1双方同意,住宅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现状以附件图片为准)。

7.2居住权期限内,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对住宅进行装修及改造,但不得改变住宅的基础承重结构,不得损害住宅使用。

7.3居住权期限内,乙方装修房屋或增加房屋附属设施的,装修添附及相关附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4住宅及原有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居住权期限内,乙方负责住宅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居住权期限内,甲方负责住宅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7.5甲方也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自行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6住宅如被拆迁,本合同及居住权相应终止,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所有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或处置,除住宅中由乙方添设的设施对应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补偿。

(2)所有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或处置,但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如有),并向乙方额外补偿元。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相应的居住权:

(1)乙方将住宅转让、抵押、处分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住宅对外出租的;

(3)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行为,或是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的;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或整改的;

(5)乙方不合理使用住宅,导致或可能导致住宅严重损害的;

上述情形下,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回所有居住费用(如有),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1)甲方对住宅的处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住宅的;

(2)甲方未按照约定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逾期超过2个月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4)故意阻碍或影响乙方按约定使用房屋的;

8.3甲方逾期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应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8.4本合同解除或居住权撤销与消灭后,乙方逾期交回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房屋市场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用。

8.5在出现第6条的任一情形下,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以及相关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6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如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了居住费用,则居住费用应按乙方实际居住年限对应约定的整个居住权期限年限的比例折算,剩余部分由甲方退还。

9.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送达,并作为诉讼时的送达地址。

9.2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印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与补充协议为准。

1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房屋居住权协议范文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居住权设立事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1本合同中约定的“住宅”相关信息(以下简称:住宅):(以附件不动产权证为准)

(4)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

1.2下列范围不在本合同约定的“住宅”范围之内,无论其是否在房产证登记范围内:

2.1双方确认,居住权期限以下列第项约定为准:

(1)固定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不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乙方去世之日止。

2.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居住权合同。

2.3甲方应在上述居住权期限开始之日前将住宅交付给乙方使用。

3.1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应按下列第项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1)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费用,即乙方无偿取得居住权。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元,居住权登记完成后日内付清余款。

(3)乙方应按年向甲方支付费用。

支付方式:首笔费用元(对应期限:),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应在每年月日前支付下一年度费用。

3.2无论是否无偿取得居住权,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或取得居住权的其他条件,乙方应予遵守。

3.3住宅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电话、网络、居住权涉及的税费、室内设施维修费、房产税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4发票:如乙方要求开具费用发票,则由此产生的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4.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居住权的登记手续。

4.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权登记机构完成居住权登记手续。

4.3居住权登记手续费用由方承担。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住宅对外转让、抵押、处分等,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

5.2该住宅不属于乙方的可继承财产,乙方的继承人无权继承乙方的居住权。

5.3关于住宅的出租,双方确认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住宅全部或部分对外出租;

(2)乙方有权对外出租并取得相应租金收益,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居住权期限。

5.4在不影响乙方居住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住宅进行出售、抵押等处分,乙方应予以配合。

5.5乙方取得及享有居住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5.6关于甲方或特定人员使用住宅的特殊约定:

6.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撤销居住权:

(1)故意侵害甲方及其亲属的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

(2)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甲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逾期支付居住权费用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15天的;

(4)擅自改变房屋的居住用途的或将房屋转让、抵押、处分、出租或转让使用权的;

(5)房屋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过错致使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6)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

(7)拒绝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维修的;

(8)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或整改的。

6.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居住权消灭:

(7)解除居住权关系的条件成就的。

6.3居住权撤销或消灭后,双方应在撤销或消灭之日起7工作日内完成居住权注销登记。。

6.4乙方应于居住权撤销或消灭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迁离并向甲方交回住宅,并保证房屋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7.1双方同意,住宅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现状以附件图片为准)。

7.2居住权期限内,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对住宅进行装修及改造,但不得改变住宅的基础承重结构,不得损害住宅使用。

7.3居住权期限内,乙方装修房屋或增加房屋附属设施的,装修添附及相关附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4住宅及原有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居住权期限内,乙方负责住宅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居住权期限内,甲方负责住宅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7.5甲方也可以提前通知乙方,自行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6住宅如被拆迁,本合同及居住权相应终止,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所有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或处置,除住宅中由乙方添设的设施对应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补偿。

(2)所有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或处置,但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如有),并向乙方额外补偿元。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相应的居住权:

(1)乙方将住宅转让、抵押、处分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住宅对外出租的;

(3)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行为,或是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的;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或整改的;

(5)乙方不合理使用住宅,导致或可能导致住宅严重损害的;

上述情形下,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回所有居住费用(如有),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1)甲方对住宅的处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住宅的;

(2)甲方未按照约定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逾期超过2个月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4)故意阻碍或影响乙方按约定使用房屋的;

8.3甲方逾期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应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8.4本合同解除或居住权撤销与消灭后,乙方逾期交回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房屋市场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用。

8.5在出现第6条的任一情形下,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以及相关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6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如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了居住费用,则居住费用应按乙方实际居住年限对应约定的整个居住权期限年限的比例折算,剩余部分由甲方退还。

9.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送达,并作为诉讼时的送达地址。

9.2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印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与补充协议为准。

1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下列人员对上述合同进行了见证,且无异议。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另鉴于甲方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由乙方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为了保障乙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0年6月8日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立居住权房屋位置及基本状况

甲方将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该房屋的基本状况为: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1、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房屋居住权从办理登记之日起至乙方去世之日止。

2、在上述居住权期间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注销之日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2021年1月8日之前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1、甲方保证,乙方在居住权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售该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对外出租,出租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乙方可以同意他人与乙方共同居住及生活。

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延期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购买该房屋时乙方的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百万元)视为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应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从乙方实际出资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

五、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60501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