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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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解读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的意思即为: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未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应该签订之日始,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通常有三种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一种,劳动者连续在企业工作十年以上的。

2、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在单位已工作十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十年的员工。

3、第三,在单位己连续二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员工意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4、违反此三种情况,企业应支付员工从未签之日到纠正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止,双倍的工资。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法律后果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权利义务不再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4、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订通知是法定义务。

6、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8、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9、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10、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

四、劳动合同最本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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