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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办理国家案件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负责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自诉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对认为需要逮捕而没有逮捕的被告人决定批准逮捕的工作。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办案机关,是老百姓普通说法。主要有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司法机关,也涵盖了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
2、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文化综合执法机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卫生、教育、住建执法机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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