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谁承担责任(企业不给员工交保险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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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谁承担责任(企业不给员工交保险会承担什么责任)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和“水渍险”都指的什么

1、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2、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3、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4、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_^

二、海上出事故赔偿标准

1、海上出事故的赔偿标准比较复杂,一般有两种赔偿方式,即船东责任赔偿和无错赔偿

2、船东责任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主要取决于该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赔偿金额可能会比较高

3、而无错赔偿则是指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事故的责任并不在船东,此时赔偿的标准会相对较低

4、因此,在海上出事故后,赔偿标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能泛泛而谈

三、货运代理运输保险主要险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为了弥补国际货物运输方面所带来的风险。货物保险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2、理赔原因不同货物保险是由于自然灾害等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才进行的理赔行为。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因为被保人由于其过失或者疏忽造成的损失进行的理赔行为。

3、产品的类型也不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有:有限责任保险、完全法律责任保险、最高责任保险、集体保险制度。货物保险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扩展资料:货物保险特点: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Holder)。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四、货物海上运输的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1、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2、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3、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4、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5、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六、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有哪些它们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碰损险和盗窃险。它们的联系是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种,都是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区别在于,平安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水渍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到海水侵害而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碰损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到碰撞而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盗窃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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