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的使用中,有的属于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是没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土地的使用,同样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划拨用地许可证。那么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地点,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的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47、48、49、50窗口。
二、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第四十九条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五十条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或者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六十一条建设项目用地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地籍调查,核实用地权属界限。对已核实权属界限的,可以按照地籍调查成果确定界址。
综合以上介绍,在天津,要办理划拨用地的许可证,请准备好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的材料,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中心的办理窗口去申请办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安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