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和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是的,优先受偿权不主张就无效。
2、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民法典》第807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担保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对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理论与实务界大致形成一种主流观点,即该权利是一种法定优先权。作为一种法定优先权,权利人是否可以自由处分的。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2、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和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