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什么政策(丧偶后未再婚证明)

在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都是要到当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同的工作类型提供的费用也不一样,到时候提供的材料等方面都是有差别的,如果办理的是未再婚丧偶公证有哪些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安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什么政策(丧偶后未再婚证明)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有什么政策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的记录证明。注: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若没注明死亡日期,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福州市死亡人员证明书》或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办理未再婚丧偶公证手续的时候说对应的材料在文中已经给出,要申请公证手续,由当事人本人进行申请,如果是委托的,必须要带上委托书,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安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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