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上海收养法对收养手续的规定是,以及我国收养法有关收养人条件的规定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收养子女是可以选择性别的。你去孤儿院收养小孩,无论是性别还是年龄,你都有选择的权利,你按照自己的要求选择一个想要领养的。
2、(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共同意愿。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征得三方收养当事人的同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上海收养子女的落户政策是:提供合法收养证明就可以办理落户。收养人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6、(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7、(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8、(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9、(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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